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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广告是消费者发现现实可能不合理的吗

2022-11-08 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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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消费者因轻信广告购物,最终与现实不相符。消费者第一反应是商家消费欺诈,其实商家是否属于消费欺诈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确定的,不能单凭消费者的感觉。 首先需要明确知道的一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遇到消费欺诈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而且最低赔偿金额不低于500元。 那么如何认定消费欺诈就成为关键了,严格来讲,虚假宣传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同时在这些条款中还涉及到两个相关的概念:“虚假广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 2、虚假宣传与引人误解的宣传;“引人误解”与“虚假”之间虽然方式不同,但两者的本质特征可总结为:均系宣传呈现的内容不实,意图导致信息接受者产生错误认识,两者各为不实宣传的一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于1996年颁布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其中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该办法还尝试以列举的方式界定欺诈,包括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等等,共计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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