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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

2023-06-15 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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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5 回复

专业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被撞伤应当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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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可以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医药费,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事故发生后,各方可以就医疗费用的支付协商支付问题,可以由受害人自行支付,后向对方索赔。也可以由肇事一方垫付,之后在法定的赔偿数额内抵消,对于垫付者,应当保留相应的单据。商业三者险的垫付要么通过协商确定,要么只能通过先予执行得到解决。根据法律,追索医疗费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被告人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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