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与项目法人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后签订项目特许权协议。特许权协议应当参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许权协议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特许权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许权的内容及期限;(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三)项目建设要求;(四)项目运营管理要求;(五)有关担保要求;(六)特许权益转让要求;(七)违约责任;(八)协议的终止;(九)争议的解决;(十)双方认为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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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签订合同,该合同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项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专为某一项建设工程而设置的,属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主体单位,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
签订强制险合同需注意,合同的主体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投保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合法;以及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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