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仅有户籍无房屋产权者不是补偿安置对象。但是06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通知有了松动,对于因建设规划控制和经济困难等原因未建房的无房户可以给予一定的“土地基价”和“价格补贴”的补偿。 因此,如果上述情形属于因建设规划控制、经济困难等原因导致的无房户,是否给予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标准,均由政府主管部门酌情予以确定,而不是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无条件的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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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户的。 一、办理户籍分户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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