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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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分割:如果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离婚时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方,然后产权登记方对对方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买的房,在结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候的分割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处理的,对于协议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人民法院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对于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有产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于一方父母出资再婚前购买房产的情形,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的,对于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名字的,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分配的原则请参考上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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