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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赔偿流程: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职工1年内申请;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5、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6、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9、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之后,发生伤残的由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助金,另外误工费、医疗费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保机构会将钱发下的。 3、与所在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6、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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