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述的情况属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是相邻关系的一种。你家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衡量标准如下:你家住宅主采光面居室的满窗日照时间在大寒日的上午8时至下午4时,应不低于2小时。如果达到或超过了2小时,说明你家的权益未受侵害;如果不足2小时,你家的权益已经受到侵害,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 本回复谢绝复制或变相复制,请同仁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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