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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院开庭审理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宣判吗

2022-03-08 09: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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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8 回复

专业分析:

法院开庭审理的最后一道程序应该是宣判。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到庭作证;第三,鉴定人到庭;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勘验人到庭。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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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审理。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 五、宣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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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为:1、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相关事项;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双方举证质证;3、法庭辩论;4、辩论终结,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最后意见后宣布休庭。对于可以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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