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法典第三十条内容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被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