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下级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编制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意见,并纳入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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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如下:对于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应当在各层都设立防火分区;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和绿色标志,这一标志可以使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的电源;在封闭的楼梯间、消防电梯前以及防烟楼梯间都应当设计火灾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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