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中晕倒属于突发疾病,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生存的以及48小时之外死亡的,按因病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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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觉中死亡,虽然在工作区域内,但并非工作时间,也并非工作岗位,而且不是突发事故伤害死亡的,而是在自己支配的时间中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地宿舍死亡不一定算工伤。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是工伤。贡山宿舍属于休息的地方,没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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