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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彩礼符合法律退还规定的,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方可以找收受彩礼的一方协议返还;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了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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