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事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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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合法有效; 2、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当事人应当携带离婚协议、身份证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办理离职手续的注意事项: 1、写辞职信,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 2、和主管详谈,看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 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 4、人事手续,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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