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房产共价值千万,系儿媳、儿子所有,儿子逝前担心日后出现家庭纠纷,两处房名字更为儿媳,儿子逝后,儿媳领一女儿生活。儿逝三年半间,儿媳先后给婆婆生活费(自还有劳保千元)、给丈夫、公公(已逝十年)买两处墓地。现被婆婆、起诉要继承儿子房产。(小姑子一人受已逝哥哥生前生活上吃、喝、抽、钱等极大关照)请专家决断,婆婆有权继承?继承多少?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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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需要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要收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的证明;再者整理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最后到管辖法院立案,交纳起诉费,接着就是等待开庭,审理和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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