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收受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本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收受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刑事责任担当如下: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