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随父母落户子女需要什么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这个得分情况而定,因为不同的投靠方式,办理程序是不同的。比如从外省市投靠的,则需要到拟定落户的区县办理一个准迁证,然后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在回到成都,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条件:凡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农村指同村同社、),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均可申请投靠子女;离退休及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内投靠入户不受年龄和身边有无子女的条件限制,但需实际居住。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本区内迁入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当场办结,主城他区城镇居民到我区入户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主城区外城镇居民到我区入户的,应到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申请材料: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未婚声明(限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5、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