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立案程序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8条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同时,该《解释》第69条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二)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情形的。第70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他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他出具保证书。对于保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所以,法律对申请人并没有要求提供工作证明、户口之类的规定,被告人及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都可以作为申请人。既然是在法院申请,当然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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