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二手房过户哪些资料不可少? 卖方: 1、房产证(共有证)。 2、土地证。 3、身份证。 注:过户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如为拆迁房,则需户表中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离婚证明)。 注:结婚提供结婚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前买房需提供财产判决书或离婚协议(盖民政局章);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继承公证书;存在产权继承的要先换证;换证后方可办理贷款、过户。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5、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注:未婚户口,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未婚,否则另外开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买方: 1、身份证。 注:夫妻双方身份证所有产权人,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 2、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离婚证明)。 注:结婚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明;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注:未婚户口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未婚,否则另外开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4、收入证明(用于贷款)。 单身共有提供各自收入并为月还款额的2倍、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收入证明(A4纸打印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5、首付款收据:房东给买方开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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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户所需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婚姻状况证明(房证未明确共有情况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其他必要材料(拆迁户购房的,买方需提供拆迁协议)等。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买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二、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三、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 四、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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