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拆迁协议有许多种情况,需要不提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拆迁房屋补偿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则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安置协议时,关于拆迁补偿部分首先就要明确补偿的方式,是采用“拆房补房”的方式还是“拆房补钱”的方式。对于补偿方式,拆迁人须提供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再由被拆迁人选择采用哪种补偿方式,但拆迁租赁房屋及公益用房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即使拆迁人经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有其他方式的,也不得采用。 对于“拆房补房”的,根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首先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再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对于“拆房补钱”的,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其中的区位补偿价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布、用途分为住宅用房与经营性用房等、建筑面积是确定补偿金额的主要依据与基础。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有资格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评估认定,但被拆迁人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鉴定,对结果仍然不服的,可申请进行技术鉴定。对于安置用房的价值确定问题,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参照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确定途径进行。则同样需要明确安置房屋的区位、面积、用途等因素。 除上述房屋的补偿款外,涉及土地征收的,对于附属于房屋及土地上的附着物与附属物等,在拆迁时亦应当得到补偿。对附着物与附属物的补偿是针对其所有人的补偿,一般以其市场价值折旧进行补偿,应当实行拆多少补多少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一般有如下附着物与附属物需要列入拆迁补偿项目中:煤气、独立电表、电话、网线、有线电视、独立水表、电热等。
针对如何写拆迁房屋买卖协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买卖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2、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4、房屋使用性质;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6、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7、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8、维修基金的处理;9、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及过户;10、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11、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协议的书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 3、房屋成交价格; 4、付款方式; 5、税费负担约定; 6、权属转移登记; 7、房屋交接;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事项; 10、当事人双方签字及签署日期。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