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如何确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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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损流程如下: 1、在现场进行查勘(拍照)。先了解事故机理,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收集理赔资料。 3、经核损后,通知被保险人是否同意核损后金额,若无异议则可开始理赔。 4、录机等待核赔。 5、核赔通过,通知被保险人领赔款。 车险定损一般由同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负责。查勘人员需要从事故现场痕迹来判断责任归属,所以出交通事故后车主需及时保险好现场。车主也需要标明事故现场状况,比如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这样车主可掌握理赔根据,同时不会造成交通阻塞。有很多车主对事故现场缺乏保护现场意识,导致没有什么理赔依据与保险查勘人员发生争执,没有办法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汽车销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由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2、提交销户的资料,包括《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灭失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等。 3、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后,审核通过的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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