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但若是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此案中因开发商一方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未能订立,系违约责任,应将定金双倍返还。
针对 定金 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同违约金主要规定在满足以下条件内自由协商: 1、一般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2、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3、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