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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法院离婚房产分割

2023-03-21 17: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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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1 回复

专业分析:

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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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农村夫妻离婚应当遵循双方的意思自治分割财产,双方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将协商结果载明在离婚协议书上,按照协议书履行即可。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财产的分割,分割应当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具体如下: 1、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双方没有约定的,对于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一方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可以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分割房屋前必须首先区分出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因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所以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比较简单的操作办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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