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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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二、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三、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四、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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