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離婚法律:贍養費:2008年初,香港法院判例。離婚後,出發點是平等的分配資產,除非有一個很好的理由偏離平均分配。5050雙方財產加起來除以2。 2.分居一年,雙方同意,可以離婚。 3.一方不同意,要分居兩年,可以離婚。 其他離婚理由: 4.對方通姦, 5.被對方拋棄一年, 對方不合理行為(包括過度飲酒,打家庭成員,不支付家庭費用不愛對方。7.小孩誰屬?一般而言,以小孩福利利益為大前提,判給爸爸或者媽媽。 請咨詢香港謝錦浩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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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为英美法系,内地法律为大陆法系。区别: 1、首先,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并且判例法的地位比制定法更重要。 2、次,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可援引成文法、法律或判例,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法律。 3、第三,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英美法系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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