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 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争议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要求。 如: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房租980元,这个诉就是本诉,甲是本诉的原 告,乙是被告。在诉讼开始后,乙提出要求甲归还因为修房自己所花费的1000元。 这就是反诉。本诉的审理和解决。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排斥、并吞本诉原告的权利,或者使 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失去实际意义。 被告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 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相互有牵连,例如,原告请示被告 按照买卖合同交货,被告反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本诉和反诉的诉讼标的都是买 卖合同争议。 5.反诉与本诉应属于同一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反诉,会认真进行审查,凡是符合反诉条件的都会与 本诉合并审理。并在审理后,将对本诉和反诉的审理结果和处理意见分别写进判 决书中。 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跟本诉一样。
针对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诉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用口头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制成笔录,以固定或转呈其上诉意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人在一审判决、裁定宣告或送达后,口头表示冤屈,而未明确表示上诉的,审判人员应当向其解释上诉权的意思和上诉程序。经解释被告人表示上诉的,应当按上诉处理;经解释仍不明确表示上诉的,则不能按上诉处理。另外,口头申请上诉必须由上诉主体当面、直接向第一审法院的有关人员提出。如果其采取电话、转托他人捎口信等间接的、无法有效认证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诉,不能视为符合法定口头方式的要求。只能视为诉讼主体有上诉的意向,但是否真实有效,则需进一步核实,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记录诉讼主体的口头申请,并由其签名或盖章。
民诉法对于反诉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于相关的司法解释,即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