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步骤:第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第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是遗嘱继承,在公证时除了上述材料外,还另需提交的被继承人所立的经公证的遗嘱。第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的文件有: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的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测绘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继承权公证费用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如果是遗赠继承,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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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评估房屋。房屋的市场价值须由评估公司评估。 2、继承证明。申请人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遗产的公证。 3、房屋测量和制图。申请人应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居住区测绘程序,并取得结果,以符合专有权登记程序。 4、继承登记。申请人须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1、评估房屋。房屋的市场价值必须由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公司将根据房屋所在道路的延伸,方向,楼层和建筑物的年龄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析;2、继承证明;3、房屋测量和制图;4、继承登记;5、其他信息:如果与房屋财产有关的事项是司法裁决,判决或调解,则必须将其提交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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