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相关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么一算下来,正常情况下,产假有98天。这只是国家的规定。 但由于不同地方政策标准不同,产假大都比国家规定的98天更长。地方规定延长产假60天。这样就是158天。 总之,产假大都按照地方标准来算,而且长于国家标准。所以158天就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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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尚未明确规定产假为15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然而,各省份、直辖市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产假天数进行调整。
国家法定的产假不是158天,而是98天,其中产前假有15天。但是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外,给符合条件生育子女的职工增加假期,例如新疆省可给职工增加60天的假期,合计就是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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