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6年4月参加工作,是农行员工,92年1月招工为“集体农民合同制工人”,92年7月户口农转非,93年参加工改,工龄从86年4月算起。,2013年4月接单位通知到龄退休。退休手续从2013年4月底办起至2014年8月至今都没有如实办理。原因:社保说92年招工的“集体农民合同制工人”不是“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农民工,所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不实用于你,退休职工提出异义,社保又讲[2002]323号文里没有指明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包含集体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办理在职职工退休手续的过程中单位、社保相互推诿。诚恳的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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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以前工龄是认定: 一、92年前工龄社保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底前国有企业和县属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四、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五、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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