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主要是将嫌疑人送至看守所拘留,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问嫌疑人时也需在看守所进行审问。刑事拘留关押的最长时间是30天,如果侦查机关认为应当逮捕关押的,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加审查逮捕的时间最长37天。如果决定逮捕的继续关押,如果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应当释放,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理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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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应当出示居拘留证,并且拘留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羁押; 因此刑事拘留是将被拘留人关在看守所,看守所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而设置,由本级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对被拘留人的警戒和押解则是由武警来担任。
看守所。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该马上将把拘留人送到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可以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除了没有办法通知或者具有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况除外。还需要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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