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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指的是借贷利息的年利率超过24%至36%的借贷,这种借贷属于违法借贷;故如果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借款人只须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利息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年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因此,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借高利贷被起诉到法院,法院最多支持出借人年利率24%的贷款利息,超过部分不支持。如果已经被起诉了,应该提供什么证据证明本起借贷属于高利贷,以减少利息呢?1、能够证明双方约定的借贷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证据,比如借条、借贷合同、欠条等;2、能够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计算复利,并且经计算平均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证据,比如借条、银行流水、汇款凭证、交付凭据等;3、能够证明出借方夸大出借金额,实际出借金额与借条、借款合同约定不符,并且平均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属于高利贷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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