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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用人单位与劳务合同关系

2023-02-16 15: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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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6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正确理解应为: 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应当(即负责)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与派遣工作有关的诸如“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该条并不涉及被派遣人员的任何事项,被派遣人员只能跟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存在同时需要与接受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因此,“用工单位没有签的,是否就能理解为工资标准执行同工同酬”同样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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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关系。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因自身原因已经无法从事本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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