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如何处理, 1、接到工伤报告后,安排合适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抢救。 2、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并一一归档。 3、最好人力资源方面也慰问一下伤员,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发票。 4、写好工伤报告,下发处理文件。 5、在事发30日内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的《工伤认定》结果。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工伤员工签字,复印存档,复件寄有关部门。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所需材料如下: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意见书复印件;医疗凭证;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到帐的账户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公章;委托单位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配置辅助器具的证明。 10、上保险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其做表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记录种类如下:发薪记录;受伤员工主张权利,人力资源部工作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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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未提交充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正的工伤认定案件,工伤认定机关不予受理。逾期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鉴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受害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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