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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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应注意以下方面:从违约情节来看,违约使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构成违约;考虑到违约的后果,违约不是合同终止的依据。要确定违约是否属于违约,首先要明确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根本违约与终止合同的关系不是使债权人有权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而是严格限制终止合同的权利,防止滥用权利。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下列重要的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明确;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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