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是给自己的子女的,那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用进行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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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夫妻双方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个房子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分割的,但是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么就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后出资的,则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子女赠与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反之,父母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怎样,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前出资,且房产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该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字,则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夫妻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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