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请您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例如北京)。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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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将剩余年限补缴齐,同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不过,如果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得再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届时,社保经办机构将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该办法不限户籍是否在本市,只要在京参保缴费即可
北京关于社保缴费标准:北京市社保缴费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还有北京社保缴费基数: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2.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等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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