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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如何办理宅基地转让权和草地确权

2022-11-17 21: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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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7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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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法院只对宅基地侵权纠纷有管辖权,对宅基地确权纠纷没有直接管辖权。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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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确权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村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4、进行实地测量、调查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5、审核通过后,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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