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每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判决的方向与具体量刑,其中不仅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危害后果、具体情节等等,具体量刑的轻重,主要根据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结合案件数额大小、参与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如何、受害人(受害单位)过错、事后认罪态度、赔偿情况、受害人(受害单位)意见等多个方面综合确定。如果条件许可应该及早聘请辩护人,会见了解案情、根据案情制定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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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拒绝辩护,只能拒绝一次,拒绝指定的辩护人的,需要正当理由,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须有辩护律师。 2、一般案件,可以拒绝两次辩护,拒绝两次后,自行辩护。 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未成年人。 6、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开庭家属可以辩护,在刑事诉讼中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第一次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如果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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