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 申报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 其中,续办项目承建单位可不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二)受理 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查 经办部门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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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携带申请表、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在1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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