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第一,商品房的价格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明确的,而不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的; 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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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写法: 1、需要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明确商品房的名称、数量、质量; 3、明确商品房的基础装修和房屋附属设施; 4、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5、明确检验标准和方法; 6、明确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首先应当确认房源,然后与出卖人沟通价格并谈妥,明晰预售合同中关支付办法、支付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合同条款即可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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