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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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没有出境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 2、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3、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二、已经出境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 2、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办准生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免冠照片;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3、结婚证原件; 4、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或者居委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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