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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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离婚了,我们还是要赡养他们的。父母离婚了,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即使父母离婚了,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还是存在的,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因此公婆离婚了,还是孩子的父母,成年子女还是有赡养义务的,应当向公婆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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