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其他罪的界限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界限。如果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非暴力方式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除外),属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但主要是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2.在客观方面,使用暴力程度不同,本罪虽然也会使被害人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但伤害程度一般不会很严重,而对于那种因干涉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公然故意伤害或杀害被害人的,由于犯罪故意的内容和行为的性质都已发生了变化,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3.在主观方面虽然都是直接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出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则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这种转化从法理上来说属于牵连犯的范畴。
针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界限与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其要件是,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