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针对我和前妻没有办结婚证就有个小孩,如果我选择抚养前妻的小孩,现在妻子的小孩我可以不抚养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父母在离婚时法院判决孩子由父母一方抚养,孩子是未成年人的,那么继父母是有义务抚养的,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自己与丈夫和前妻生下孩子的关系,需要根据双方是否已经产生了抚养和教育关系,来作出区别。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继母并不能享有对丈夫和前妻生下的孩子,也就是自己继子女的抚养权利。但是如果双方已经长期共同生活,而且继子女尚未成年,继母履行了教育、保护以及抚养的义务,就能够获得相应的抚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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