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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次同居,经济收入应如何分割

2019-11-18 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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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1-18 回复

专业分析:

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双方都投入了劳动或者财产,属于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可按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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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2.男女平等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 已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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