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对于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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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就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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