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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2月5号租出的房子,合同期一年。合同约定提前半月交下季度房租,我能开没门另出租吗?

2018-12-04 08:25:39
推荐答案

王春雷律师

2018-12-04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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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应该还是三个月的钱,因为前提是提前交一个月。既然是提前一个月,就是以交的日期推迟三个月这就是下次交的。提前一个月,那个就当时押金就好了,这样就当成正常交好了,反正钱最好都退得。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一般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产生纠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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