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其他车的行驶证。使用其他车的行驶证会有什么处罚? 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使用其他车的行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收缴行驶证,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其他车的行驶证。 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收缴行驶证,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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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使用其他机动车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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