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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对方全责,我方驾驶摩托车被追尾

2022-04-10 07: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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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0 回复

专业分析: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两车同时掉头相撞适用《自撤办法》。在事故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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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中“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一般是指驾驶人从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已被注销。当时“过期未注销”不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不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因此,没有驾驶证的,不管是由于一直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还是说驾驶证已经被注销的,给汽车投保的,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毕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出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加上没有主体资格,自身违法,因此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付。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车辆被其他车辆追尾,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对方全责的,如果只造成了车辆损坏,则可以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和维修期间的替代交通工具费。如果车辆灭失的,则可请求对方支付与车辆价值相当的重置费用。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就医治疗的各项费用和误工导致减少的收入。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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