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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占用耕地的,应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 2、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 3、附着物的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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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章法律师
农用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十九条,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征地统一年产值综合补偿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家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需要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的,你可以咨询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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