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执行的法律依据:1.《纽约公约》。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业仲裁会议上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或称《纽约公约》)是目前国际上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最重要的公约,其规定了各缔约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以及当事人和被申请地国家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3.《民事诉讼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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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先对纠纷的性质及相关的有个基本的认识,对能否仲裁、胜算的把握等做到心中有数; 二、确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三、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仲裁注意事项的约定如下:都有申请仲裁的意图;必须有特定的法律关系,只能是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必须注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无效,只有仲裁地点,没有仲裁机构;因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并按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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